林业植物检疫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702000103009
审批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修订发布)第三条、第八条第一款、《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第一款
审批条件:
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2.单、货相符,没有发现检疫对象;
3.从国外引进的,种植地附合隔离试种条件。
申请材料:
1.林业植物检疫申请表;
2.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来源证明。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验--提出审批意见--发证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层综合窗口林业局
咨询电话: 85916330
林木采伐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702000103006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审批条件:
1.采伐林木权属清楚;
2.在年采伐限额范围内;
3.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4.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
1.《采伐林木申请表》;
2.林木权属单位(人)的申请函;
3.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4.林权证;
5. 伐前公示材料。
6. 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勘验记录、审核意见;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验--提出审批意见—发证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层综合窗口林业局
咨询电话:85916330
临时占用林地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702000103011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审批条件:
1.临时占用期限不超过两年;
2.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3.非属国家禁止征占用范围;
4.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拟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的报告;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身份证;
6、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还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8、大中型建设项目,还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验--提出意见—收费--文件批准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森林植被恢复费(每平方米3-40元)。
收费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林业厅(2016)鲁财综33号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层综合窗口林业局
咨询电话: 85916330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702000103012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审批条件:
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2.属非国家禁止征占用范围;
3.经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申请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3、项目批准文件(大中型建设项目,还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还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拟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的报告;
7、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8;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身份证;
审批程序:
受理申请--审核材料-现场勘验--提出审核意见-报上级部门批准--收费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森林植被恢复费(每平方米3-40元)
收费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林业厅(2016)鲁财综33号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层综合窗口林业局
咨询电话:85916330
木材运输证核发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702000103008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审批条件:
1.木材权属清楚,来源合法;
2.木材检疫合格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3.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提出意见—发证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层综合窗口林业局
咨询电话:85916330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702000103015
审批依据:
1、《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一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审批条件:
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2.种子繁育和培育条件符合要求;
3.无检疫性病虫害;
4.有相应的资金、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
申请材料:
1.申请表(苗木专用、种子专用)。
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件;如前来办理申请的人员非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还需提供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林木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储藏、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要求:附照片及相关资料
4. 延续办证的,需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和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审批程序:
受理申请--审核材料--现场勘验--提出审批意见—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层综合窗口林业局
咨询电话:85916330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初审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702000103014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审批条件:
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2、经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
申请书;
2、申请表;
3、场所使用证明
4、设施、技术、防疫材料
5、种源来源证明。
6、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审批程序:
受理申请--审核材料--现场勘验—审批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层综合窗口林业局
咨询电话:85916330
除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林地外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林地审批
事项编码:3702000103016
审批依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审批条件:
1.临时占用期限不超过两年;
2.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3.非属国家禁止征占用范围;
4.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
1 .使用林地审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
3.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4.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拟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的报告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身份证
6.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还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8.大中型建设项目,还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 现场勘查---审核上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3—40元/平方
收费依据:
依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鲁财综〔2016〕33号)文件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大厅二层综合窗口林业局
咨询电话:85916330
森林公园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702000103010
登记依据:
《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
登记条件:
1.符合本市森林公园发展规划;
2.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林地界线明确;
3.面积在一百二十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百分之六十以上;
4.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三级以上标准;
5.管理组织健全,配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申请材料 :
申请登记市级森林公园,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森林、林木和林地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材料;
3.森林风景资源现状图、景观照片、光盘等资料;
4.管理组织和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的说明。
登记程序:
受理申请---审核材料---现场勘验---公示---登记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层综合窗口林业局
咨询电话: 85916330
运输、邮寄、携带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或省境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702000103001
审批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审批条件:
1、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
2、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合法来源证明及检疫证明;
3、《营业执照》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4、供收协议(或合同);
5、收货方所在地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商函
审批程序:
受理申请--审核材料--现场勘验--提出审批意见--核发运输证明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层综合窗口林业局
咨询电话:85916330
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702000103002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审批条件:
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2.具备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相应场所和条件;
3.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表;
3、检疫证明;
4、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5、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
6、场所使用证明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验--提出意见--发证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层综合窗口林业局
咨询电话:85916330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702000103017
审批依据:《森林防火条例》
登记条件:
1、一是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2、二是经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三是具备开好防火隔离带,预备好应急扑火力量,准备好扑火工具等具体条件,三级以上风力不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申请材料:
1、申请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许可申请书(提交前,需经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2、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许可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时,第三方的承诺书或其他相关说明;
3、进入林区活动范围地形图;
4、防火措施及扑救方案
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现场勘验— 获取审批决定书
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201窗口
咨询电话:85916330
森林资源清查
事项编码:3702001003001
审批依据: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统一安排部署,每10年调查一次二类清查,每5年调查一次一类清查
审批条件:
1. 森林资源清查的目的在于为编制林业区划、规划、计划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建立森林资源档案以及确定森林利用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2.。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资源的种类、结构、数量、质量分布,掌握资源消长变化的规律,客观反映自然、经济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准确的森林资源调查材料、图面材料、统计资料和调查报告等。
申请材料:无
审批程序:
制定方案--开展外业调查--编制调查成果--建立调查档案
承诺期限:
18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层综合窗口林业局
咨询电话: 85916330
林地年度变更调查
事项编码:3702001003002
审批依据: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林资发〔2016〕57号)
审批条件:
根据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
申请材料:
依部署,无需申请
审批程序:
不是审批事项,无需审批。
承诺期限:
9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层综合窗口林业局
咨询电话: 85916330
编制林木采伐限额
事项编码:3702001003003
审批依据:
《森林法》第二十九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办理条件:
根据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
申请材料:
依部署,无需申请
审批程序:
不是审批事项,无需审批。
承诺期限:
9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层综合窗口林业局
咨询电话: 85916330
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措施
事项编码:3702001003004
审批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审批条件:
1.各级调派森林消防专业队需所在森林防火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2.调用部队进行扑救需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申请材料:
1.森林火灾登记表;
2.森林火灾处置调度表。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实施。
承诺期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层综合窗口林业局
咨询电话: 85916330
集体或个人所有古树名木的买卖、转让备案
事项编码:3702001003005
审批依据:
《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
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验--提出审批意见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层综合窗口林业局
咨询电话: 85916330
古树名木鉴定、定级、注销认定
事项编码:3702001003006
审批依据:
《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
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验--提出审批意见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层综合窗口林业局
咨询电话: 8591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