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高新区建设部、自贸片区审批管理部:
为进一步厘清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70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和招标投标领域整治有关要求,市园林和林业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2025年12月5日